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购买
“购火车票优惠卡使用统一样式学生证”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职成科、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购火车票优惠卡使用统一样式学生证的通知》(教职成厅函〔 2006〕11号)文件精神,我委决定从2006年暑假开始,对我市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统一样式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由教育部监制,市教委统一印制。学生证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进行编码,并有防伪标记加以识别。
二、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学校,必须按照教职成厅〔 2006〕2号文精神,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三、学生证内容:
第一页含以下内容:
1、学生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加盖发证学校印章(钢印)。
2、发证日期(包括证书的有效期)及证书编号。
编号由地区代码、学校代码、学生流水号等多组数字组成,共计16位。
地区代码用4位数字表示,北京地区代码为0010;
学校代码用6位数字(含字母)表示,不足部分在首位补零(即按照学籍管理中市教委规定的学校代码);
学生流水号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年级、专业、学号等自行编制,用6位数字表示,不足部分在首位补零。
如,北京xx学校学生,0010-xxxxxx(学校代码)xxxxxx(学生流水号)。
第二页含以下内容: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2.专业、班级、入学年月、学制,并加盖学校印章。
第三页含以下内容:注册。有学生注册的栏目,共分四个学年,每一学年分上下两个学期。
第四页含以下内容:有学生假期乘火车优惠凭证,设有学校所在地、家庭所在地、乘车区间等栏目。
四、学生证的启用时间和实施步骤
(一)从 2006年暑假开始,凡需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全部使用统一样式、有统一编码的新型学生证。
(二)接到本通知后,各学校要按以上规范要求及时到指定地点购买统一样式的学生证。按照教育部规定,新学生证每证 1.2元,由学校统一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各校应在2006年暑假开始之前将学生证随优惠卡一起发放给学生。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对颁发和管理学生证负有直接的责任,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尽快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注册制度,我委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监督和适时检查此项工作的实施。
(四)购买学生证具体事宜:
时间:从 2006年6月19日起,每周一、四9:00-16:00
地点:北京市成人教育培训中心(景山后街黄化门街 5号西楼)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 64031676
请各区县教委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配合做好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工作。
北京市教委
200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