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2003-12-29 来源:北京农广校

 

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更好地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符合现代农业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意见》(京教职成[2000]6号)和《关于在部分区县和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通知》(京教职成[2001]16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在本系统内,全面实行学分制。为确保此项教育教学改革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一)充分发挥农广校在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实现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办学,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需要。

(二)实行学分制管理,建立学分互认机制,满足学员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的需要。

(三)实行学分制是教学组织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各区县农广校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通过实验,使之不断完善。

  二、招生对象、入学形式及学制

(一)        招生对象

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农村干部、青年农民、城镇待业青年、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及外地来京务工人员。

(二)      入学形式

1.学员随时可到所在区县农广校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交纳报名费、学费及教材资料费后,即可入学就读。

2.已注册的新生由注册学校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报名表、新生入学名册、学籍卡或学分卡、免修学科的证书复印件等。

3.区县农广校于每年3月下旬 和9月下旬到市校集中办理新生备案手续,交纳管理费、教材费。

(三)学制

 自办理新生备案手续之日起,修业年限一般2-5年(现役军人最短可在1.5年内完成学业)。

三、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制定试行学分制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专业培训目标。

(二)课程设置采用模块式和综合化的设置方法,把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紧密结合,努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等需要的课程体系。

(三)课程结构分为两大类: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员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2.选修课:课是为深化、拓宽与专业有关知识和技能扩大学员知识面,培养、发展学员兴趣、特长和潜能的课程。

四、课程学分

(一)学分是学员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所需时间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员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课程学分是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期课时数为参考,一般课程以1618个课时为一个学分。

    (二)一般专业的总学分在90学分左右,必修课约占总学分的70%,选修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30%

    (三)在相同课程学分共认的基础上,学员修满相应专业规定的学分,可以获得二个以上不同专业的毕业证书。

    五、课程的选修、免修与重修

    (一)课程选修

1.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开课计划指导学员进行选课。

2.在本学期结束前三个星期,公布下一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和必修、选修课程及相应学分,以供学员选报。

3.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在籍学校申请办理下学期的课程选修手续(包括校外选修和重修)

4.学员应按照先基础课,后专业课的顺序选课,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

5.校际相近专业、校内培训和学历教育之间学分相互承认,学员可跨专业、跨学校选修相关课程。

    (二)免修免试对象

1.取得高中及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的学员,其相关的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可以免修免试。

2.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学科结业证书的学员其相关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可以免修免试。

3.取得课程相同教学大纲相近的普通(成人)中专学校文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合格成绩的学员,其相关课程可以免修免试。

4.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社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相关课程可免修免试。

51990年以来参加北京农校举办的与专业课程相关的各种短期培训班(单科培训在40学时以上),可免修免试相应的专业课。

6.学员免修免试科目合计不得超过40学分。

7.免修免试科目要求交验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B51张)。

    (三)重修

1.学员所修课程经考核不合格者,需进行重修。

2.考试作弊,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六、成绩考核与毕业

    (一)学员所修课程必须经过考核,考核及格以上者,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二)为巩固学员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要严格考核制度,注重考核学员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完善考教分离制度。

    (三)严格考勤制度,一学期缺课时数累计超过1/3者,取消当学期本学科考试和考查资格。

    (四)学习成绩具体评分方法

1.必修课由市校统一命题,组织考试;选修课由区县农广校组织命题、考试。

2.考试课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作业占20%,考勤占10%),期末成绩占70%的比例进行评定。

3.考查课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50%(作业占40%,考勤占10%)期末成绩占50%的比例进行评定。

    (五)免试科目的成绩记“免”字。

    (六)学员参加市级或全国各类比赛、竞赛受到表彰,学校酌情给予一定学分的奖励。

    (七)毕业

1.学员在修业期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

2.毕业时间定为每年的一月、七月。

3.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对未毕业者发给相应的学习证明,同时注销学籍。

七、收费

    (一)学费:一类专业每学分25元,二类专业每学分30元,由区县农广校收取。

    (二)管理费:市校按每人每学年100元收取管理费。

    (三)教材费:新生备案时,每人预收教材费300元,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四)注册建档费每人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