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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农广校办学水平
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林业局)农广校:
根据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试点工作通知”(农播督[2007]68号)文件精神,2008年中央农广校将开展全国县级农广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为检验评估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摸索经验、锻炼队伍,2007年中央校决定在部分县级农广校开展评估试点工作,北京市将推荐三所县级农广校参加。为了全面做好评估试点工作和迎接明年全国农广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分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评估工作与学校自身建设发展紧密结合,按照中央校的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早行动、早准备、早落实。
二、2008年与中央农广校开展的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相结合,开展全市农广校系统的办学水平评估工作,争取市农委、市教委的支持,对评估合格学校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三、参加2007年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区县拟定为房山、延庆、门头沟。
附: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请上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工作通知处下载)
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2007-10-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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